法律问答

你好,我外公在村委会就职,后因公事去世,那时候我舅舅已经成年,我妈妈才几岁,村委会经济萧条没有给任何补助,后过了两年我外婆也生病去世了,此时我妈妈还没有成年,之后我妈妈就由武汉沦落到了河北。大概是2002年,我姨妈拖村委会的关系就以前村委会没有抚养我妈妈扯了一块地皮,老房子拆迁得了一部分钱,我舅舅又添了很小一部分钱造了现在的房子,房子在村委会登记的是我妈妈的名字,但是没有房产证。05年我舅舅得了尿毒症,我舅妈担心我舅舅去世了之后我妈妈把房子收回去,期间签了多个手写的说明,第一次说我妈妈与房子没有任何关系,之后又签证明说房子只有我妈妈一小部分大概四分之一的分,两份说明都只有我舅舅和我妈妈签字按手印,没有任何公正。现在我舅舅去世了,我舅妈到处说当时房子写我妈妈的名字是因为省八千块钱的地皮钱,而当时我妈妈一分钱没有出,钱都是她和我舅舅拿的,想问下我们这个房子以后拆迁了,我妈妈可以得到拆迁的补偿吗,大概能拿到拆迁额的多少,因为现在没有房产证,如果拆迁之前打官司争房子会有胜算吗?还有之前我舅妈找村委会开了一张证明我外公外婆早已去世多年没有任何遗产的证明,想问下这个证明会对我们有什么不利吗?

2018-12-31 15:10: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 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什么时间能拿到房产证?正常情况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
    1.5%的契税和
    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按《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
    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
    在认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继承人时,还要结合村集体、所属区县的档案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留存的宅基地权属状况的证明文件。

    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不能分割。
    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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