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丈夫1999年结婚,结婚买房,2011年离婚,离婚后房地产归我所有,2016年丈夫要求再婚,现在想再次离婚,这套房是我的婚前财产吗?丈夫可以分成这套房的财产吗?

离婚
2021-04-04 16:4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 婚后取得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
  • 如果是再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写的夫妻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都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