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把我车子开走了,做了抵押贷款;一切我都不知道:现在放款的人给我联系让我拿钱赎车;朋友我也联系不上,放款的人不让我看抵押合同和车;只说拿钱给车,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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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汽车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贷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4、能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5、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北京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范围内的合法车辆;
(2)车主年龄在18—65岁;
(3)有固定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出厂日期在5年以内的非营运汽车
(5)购置价在5万元以上(国产车、进口车均可);
(6)车辆全款购买且未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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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承租人对租赁物车的抵押,因不享有
物权而形成无权处分。如果
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
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转抵押行为也是无权处分,如果如果转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原物权所有人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如果转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也就是说,你对转抵押的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行为,要对原物权人(基于非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
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要对承租人(基于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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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了抵押权行使的期限,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间有明确的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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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