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公是相亲认识的,没有结婚证,结婚两年,有一个女儿,还在哺乳期,因为不了解对方,结婚以后他有暴力倾向,还出去跟别的女人在一起,结婚的时候彩礼十三万,我现在想离婚,孩子给谁,彩礼需要还吗?

离婚
2018-12-31 17:46: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过错行为,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是不会影响财产分割,原则上还是平均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要彩礼的前提一般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如果已经共同生活了,要回彩礼的可能性也不大。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确定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 和外国人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 关于何种程度才算作为家庭暴力法律并没有规定,只要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饿冻、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都应当属于是家庭暴力的行为。但是偶然极少的打骂行为,我们认为并不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