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辞职最后一天把手烫伤了,以为没事,又别地方上班了,过了几天回来说手严重了,去医院看医生说要休息一个星期,这样像公司要赔偿可以吗,这个算工伤吗?我手受伤了,但是又去别的地方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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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上被烫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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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否构成工伤需要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来判断,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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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场所受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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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