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老公婚前买的房子是老公的名字,婚后我和老公一起还贷款,要还30年,那如果婚后加上我的名字,那我能分配到一半的房子的产权吗?怎样才能拿到房子一半的产权?因为这个房子我也付出了不少。

2018-12-31 17:52: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则直接属于共有财产。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并且为婚前所购的,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则共同还贷部分需要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由房屋所有方依法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第一个房产,属于婚前财产,该房屋归你,但就婚后还贷部分,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故若离婚,须就还贷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女方;第二个房产,婚后购买,属共同财产,无论贷款钱是否你付,均属双方以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双方各半,若离婚,拿房的一方须按房屋价值的一半(扣除贷款)支付给另一方;您太太婚后有无上班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无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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