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孩子离婚三个月,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现在孩子一岁,要求法院变更孩子的监护权,我不同意,法院强制执行吗?

离婚
2021-04-05 08:35: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在双方无法就离婚时子女抚养乃至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是,可以通过上述规定申请法院作出判决。
  • 协商变更孩子的是抚养权,不是监护权。监护权是法定的,一般款项是不能变更的。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不需要去法院诉讼,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份协议,变更就是合法有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