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七岁了。因为夫妻感情不合,所以离婚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没有工作,没有养育孩子的能力,我必须支付抚养费吗?孩子跟着男人的身体被打,我可以回到孩子身边吗?因为我提议离婚,所以我可以分财产吗

离婚
2021-04-05 09:5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 老师不可以打孩子。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在实践中,一般不会均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割财产。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