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朋友让我去她们那上班,但是店里得装修,开始让她做经理着,还有一个在那里管理也找我们谈过,因为装修得等半个多月,开始不想去着,但是他们说给我们工资,就是怕我们走,当然这也是老板的意思,说装修期间也按每月4000给我,但是到这个月老板说要给我降工资到3000,那么少我当然不愿意了,然后向老板辞职了,老板也批了,昨天我去拿工资,上月一分钱都没有给我,这月只拿了提成,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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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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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未签劳动
合同,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辞工扣钱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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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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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