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生意问题欠货款,从10年到13年,本金已经还清,现在债主追要利息怎么办?
因为欠款时双方都未说明是否需要加利息,直到本金还清之后,才开始追要利息!
-
在欠款纠纷中,方应提供以下
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
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
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
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一、诉讼风险评估 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 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 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诉前)财产查封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五、案件审理 通过法院审理,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六、申请执行 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
欠款利息按照约定,不超过36%且已经给付的也不违反规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欠款数额为基数,从欠款之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最新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您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支付令。如果对方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不提出异议也不执行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对方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您可以到法院起诉。
如果您与对方的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话,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可以由
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