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他父亲再做一份公证把此房所属自己的全部都给现任太太有效吗?
2,他的继母和继母的儿女有权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吗(此房屋大约是在1998年建的)?什么情况下他的继母和继母的儿女能取得该房的产权?
3,此房屋已纳入拆迁范围内,如拆迁后再补地建新房,他的继母和继母的儿女有权取得新房的产权吗?
另外,他现在和父亲一起住的自建房使用证是他父亲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大约是在1989年建成的,他父亲想把该房全部转让给现任太太,说他之前的太太和儿子,女儿都没有该房的所有权,他母亲过世时并未对该房做公证之类的.
1,该房是否有一半是属于他已过世的母亲的?如果他父亲过世后,他能否把该房的所有权全部收回?
2,如果他父亲去世后,他继母是否对此房屋有继承权?继承的份额是几多?他继母的儿女是否也有继承权?继承的份额又是几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