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是大家庭,爸爸有俩个妻子,一个是妈妈(但她已经过世,过世时父母没有离婚),一个是继母。现在爸爸工伤过世了,我和姐姐成了孤儿。继母的子女成了遗孀。爸爸的工伤赔偿是54万,其中4万是用来安慰继母的,因为她有间歇性心脏病。继母对于赔偿是这样分配的:姐姐3万块,我2万块,爷爷奶奶10万块。我觉得不公平。我想问应该怎么样分,还有,对爸爸的赔偿是属于爸爸自己的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我该怎么办,亲人们都说,不要去问继母因为她有心脏病,还有一个弟弟才8岁。但是我是未成年。我妈妈过世那会,我姐姐也才7~8岁,我才2岁。我爸爸就没有再管我俩姐弟了,后面我是爷爷奶奶带大的,我姐姐是我姨妈带大的。继母的意思是,爸爸生前都没有照顾我们,死后也不会了。我初中都没有读完就去打工了,因为我爷爷奶奶没有收入。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31 19:5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分割,但可以处分使用权。
  • 依照法律规定,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而取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归个人所有;  
    4、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归属为个人所有。
  • 过错赔偿:
     男方和另一女方没有重婚也没有同居,离婚时无过错女方不能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小孩未满一岁,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