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的承租房由谁来继承

1987年,我父亲从原单位退休。为了自己就医方便,就没有要单位给的1500元退休费,住在了单位里的公房里,就是西关的建设银行家属院(一处三居室的平房)。也就是说,对于这套房子他只有居住权,而没有买卖权,即所谓的使用权房。1991年9月,我和妻子、孩子搬来和父母同住,一直到2004年。期间,房租由我父亲先给单位,然后我把再钱给他(但现在我母亲也不承认是这样了,我也找不到证据说是我出的)。1996年,父亲去世,我们仍和母亲住在这里。母亲一年在房子里住不了几个月,大多数时候都是在村里弟弟家里住,在这个房子里跟着我们住一年不会超过两三个月。

单位没有再和我们要房租,要求是房子的修理费用由我们自己出。2004年,我们买了楼,搬离了这所房子。但是我们并没有放弃这所房子的租住权,还将这房子出租过,出租所得都是我们收取,母亲也没有反对。2006年房产开发。和我们协商后,我和开发商于2007年签了一份协议:内容主要是--我再拿出25000元钱,就可以置换给我们84平米的楼房。请问:(1)这份房产是应该由我单独所有,还是应该由我和兄弟姐妹共同继承?(2)我们一家三口人对这所房子来说,是共同居住人吗?(3)在1996年以后,房子的承租人应该是谁?我母亲说应该是她,没有我们的份。但我认为我妻子和我儿子的户口在这所房子里,而我和母亲的户口都没有在这里,我们才是真正的承租人。这样理解对不对?

2018-12-31 20:07: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婚后买房,共同还贷,房产证仅一方名字,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看是否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law]》第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你好,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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