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邻居有偷电行为,我2015年11月15日举报他偷电,第二天11月16日被供电局查处,罚款2000元,偷电行为就此结束,但他偷电从2000年1月1日就开始了,已经偷了15年10个月14天了,偷电金额上万,构成盗窃罪,应当发的更多,并且对她形势拘留,我希望根据盗窃电力罪,再发他10000元,并且判他3年有期徒刑,不知道行不行。

消费者维权
2018-12-31 20:1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 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2、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刑事拘留。盗窃罪现在不是单一的数额犯,也是行为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以数额定罪量刑的,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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