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16年,突然生病无法工作。可以获得赔偿吗?

2021-04-05 17:4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员工赔偿金的,每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作资,满六个月的按一年标准支付。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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