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上班,由于工厂的管理原因,员工的流动量?大,好多人都做不了多久,但是工厂为了避免人员流失严重,将以前的旷工一天扣200元,连续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改为现在的旷工一天扣三百,连续旷工五天自动离职。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谢谢!

2018-12-31 20:23: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旷工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首先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如对劳动者处以罚款的处罚,但罚款数额最高每月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收入的20%。
    另外,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 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
    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无论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 员工旷工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有严重违纪的情况,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且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根据单位管理规定的不同,针对员工旷工行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员工需要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辞退该员工。只要有旷工行为,单位即可以此辞退员工,决定权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员工旷工一般是指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   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制订,但这些规章制度特别象您所列的,涉及到员工利益的规定,必须要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告,否则是无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当然,如违法的规章制度,即使这样做了,也是无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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