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朋友1000块?块一年了。朋友起诉了我。我也没说不还。他说法院受理了?不知道怎么办

2018-12-31 20:2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书只是双方确立合同关系的一个证明文书,只要是有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据,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照样是可以打官司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 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 抵押担保被法院起诉,通常法院可以冻结抵押的物品和财产。
      既然的抵押,当然是以抵押财产为限进行担保,《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
    《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
    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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