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筑工地上56岁工人11月1日睛睛被一反弹物击伤。先自行到专医院治疗,医院说问题不大,未开立处方,只是上点药。但过了8天,眼睛仍然未有好转。然后转县医院检查。县医院说已经太严重,没有办法治疗了。要求直接转到省医院。结果11月12日省医院检查确认,眼睛已失明,不能修复。只能动手术设法保住睛球。

????我们找建筑工地的承包方,要求其承担赔尝责任。承包方一直拖着,说是工人违规操着造成的,拒不承担责任,请问如何处理?

2018-12-31 20:3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期间在工地上发生的伤人事故,老板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职工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之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时,因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在工作时间之内因本人责任事故而负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
    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按照停止工作休养时间长短和本人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长短,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伤假工资,具体标准与病假待遇相同。医疗终结后,可以工作的,应该继续工作。
  • 医院,责任民事上的责任承担,是按照过错原则来判定的。但是,对患者的赔偿,首先由医院承担,因为医生不是对患者侵权的顺序责任人。对于该损失如何在医院和医生之间消化,首先有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其次根据医院与医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再次就是根据过错原则来进行分担。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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