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交通事故我负责,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法院判决的话,我还负担赔偿金额吗?我加入了交通保险、三方保险、汽车损坏和不赔偿。

2021-04-05 20:0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该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
    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 在机动车保险合同当中,一般都有保险公司对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免除理赔责任的约定,所以像车辆贬损费这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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