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一个小男孩课间时双脚踩在两个课桌腿上,也就是人站在过道上,脚踩在两边的桌腿上,后面的小女孩在无意间碰到了小男孩,导致小男孩一颗门牙摔断,另外一颗门牙摔掉少许,后医院通知了家长,由小男孩家长送孩子去医院治疗。三方对此事件的过程均明确且承认。小男孩目前治疗费用话费一千多元,他们咨询了,到18岁以后孩子补牙的话每颗需要4500元,因此他们攻击要求小女孩家长赔偿10000元,校方表示自己没有赔偿责任。小女孩家长认为赔偿费用过高,她咨询的补牙的费用为每颗1200元,因此小男孩家长准备起诉。请问:第一是赔偿责任应该如何区分?是不是3方都有责任?第二是小女孩家长赔偿的话,应该认定大概多少费

2021-04-05 21:14:1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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