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有经济上纠纷38万元,对方起诉告他诈骗,现在被羁押在外地(浙江金华)已经一个月了,一开始其他朋友说要办假释,现在好像要等到9月底才能知道消息,好像说要判缓刑。想请问一下,法院对这种情况会进行怎样处理?都走什么程序?是否能让家人和亲朋探视?如果判刑会判几年,如缓刑会缓几年?这钱是否需要继续偿还?如无法偿还,是否要在缓刑期满后,继续执行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期间是否可以外出其他国家?感谢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经济犯罪
2018-12-31 21:26: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罚执行一半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实践中,多数都是减刑。  
    二、《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 诈骗罪犯人假释需要的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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