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某所培训学校工作。于2011年7月初开始,三个月试用期,10月初转正,转正后给上保险。在10月20+号时公司要调动我的工作到别的校区,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同意,公司上头就让我离职(没有书面的,口头由我所在校区主任通知)。我和主任说好工作到10月31日。11月2日我去公司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结果人事部的人说:公司已经把11月份的保险缴完,如果我离职就让我去补回公司11月份的保险总计700+元。于是我找公司的一个总监去谈,说通知我时就已经让我离职,不应在11月初离职,并且我所在校区主任无权与我商谈10月底离职,并且这还要追究主任责任。而在11月公司已经不承认我是公司员工,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让我补交保险。11月8日和公司上边的人谈过多次,她们都烦了,无奈我去劳保局咨询,结果劳动局的人说我的事情现在还没法办,如果实在想处理,只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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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1.当时来公司时签合同,公司没有将合同给我;

????2.因为公司挺正规,我担心应当会按常规离职,所以直到现在我仍然坚持在公司上班(公司出勤需要早晚打卡,6日我没有打卡,因为总监说我不需要打卡了。7日、8日是公司正常休息日);

????3.我去社保局查询过,公司已经将我的10月份、11月份的医疗保险申报,但是没有缴费,一直是欠费中,而且没有办理停保手续,养老保险10月份没有办理(说好10办理的),11月份也是申报,还没有缴费,也没有办理停保手续。

????4.公司每个月15日发上个月的工资;

????5.由于我的工作是老师,公司没有给我学生,所以如果我在公司的话,也是闲坐着没人管。

????现在我也没法找公司的人了。劳动局也没有给出个很明确的说法。

????我以后打算做兼职,所以时间还是充裕的。。。。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呀???

仲裁
2018-12-31 21:36: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口头提出离职时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员工提出离职的形式做了规定,应以书面形式。实践中,很多员工都是通过口头方式完成离职的,但是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作出处理,如果口头提出离职的,一是可以要求员工及时补上书面离职申请及手续,二是可以对口头离职的内容进行确认,比如通过录音的形式。
    因为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管理方,对离职的举证责任更大,一定要对员工口头提出离职及时作出处理。
  • 因单位自身原因而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有两种情况:  一是非企业原因员工主动辞职的;  二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法律规定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为: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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