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女性,但男性不同意改姓,可以起诉改姓吗?

离婚
2021-04-06 05:2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也就是说自然人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2、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变更姓名,如果已经成年即已满18周岁,必须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离婚后要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以改姓,因为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而确定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若一方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孩子姓名,另一方提出恢复姓名的,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而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