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判决下来了我不服还能在继续上诉吗?

刑事辩护
2018-12-31 22:5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 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二、此问题容易混淆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盗窃、诈骗罪中涉及的赃款,能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不能。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属于司法机关公权力追缴的范围。  
    2、被害人能否提起精神赔偿?目前相关法律及法院基本不支持精神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判决书送达后十五天生效,判决第一项一般是让被告在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按照你的说法现在是可以申请执行了。步骤如下:
    一、写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按判决书上的原告的内容抄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民族职业住址)被申请人:(按判决书抄被告的内容,姓名性别什么的全部抄上)后面写:我诉XX某纠纷一案,经XX人民法院审理,已经于某年某月某日审结并下发判决书,判令被告向我赔偿XX元,现在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仍不履行,现申请贵院予以执行(200X)X民初字XXXXX号判决书。(前面写的字号也就是判决书上写的字号,照抄就好了,千万别写错)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年X月X日
    二、写好后,连同判决书一起交到法院。
    三、预交执行费。注意是“预交”,因为执行案件要收费,这个费用最后是要由被执行人负担的,你现在是预交,交上去后,法院就会找被告执行判决书上写的他应该给你钱,和你起诉时预交的诉讼费,以及你刚刚预交的执行费,执行回来后,全部给你。
    四、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就是他的房子、地、车、银行帐号等等摘要可以变成钱的东西,把这些财产的所在地告诉法院,由法院决定怎么样执行。如果他有工资的话,还可以按比例扣他的工资。另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是法人或组织的,申请期为半年内,有任何一方是公民(也就是个人)的,申请期为一年以内。这个半年或一年,是从判决生效时起算。
  • 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涉及刑事案件的,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其配偶的离婚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管辖法院的选择。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离婚纠纷属于比较普通的民事案件,当然应当遵照此规定。
    与服刑人员离婚,诉讼程序的特殊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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