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是农村的,去年十二月份死了四头牛,死因不明,我们联系了牛贩子想卖掉,但是我们村的张某来找我们说他想买一头,我们就卖给他一头,卖给牛贩子三头。张某与他两个朋友在街里卖肉的时候被派出所抓了,因为没有检疫证。问他牛的来源,他就把我们家说出来了,当天就把我爱人抓走了,随后就说要每人五千元取保候审保证金,如果不交就拘留,我们就交了。他们说最快半个月最慢一年的时间里,如果没有人因为吃这个牛肉出事就没事了,保证金也给退。我们交完钱就让我们回家了,他们说要调查让我们随叫随到。派出所来过两三次,以后说递交到检察院了,每次都打电话让我爱人和张某他们去,录口共签字就回家,到十月二十二号上午又让去,他们去了之后我爱人给我打电话说把他们扣在法院辑押室了,要收监等待开庭审判!我们家属到了以后也不让我们见,而且也没有人告诉我们是什么情况,就说要判刑!我想去给我爱人存钱,但是看守所又说没有这个人!我很疑惑!请问,现在没有人因为吃这个牛肉出事,为什么还要判刑?如果真要判最坏会判多久?缓刑和实刑哪个可能性大点?

刑事辩护
2019-01-01 00:3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2、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3、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 在看守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会见家属。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 可以由亲属申请或者委托专业律师申请,能否取保候审,要由办案机关审查,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开庭依法在取保的期限内。具体根据案件的进展确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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