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因3个年检周期没有年检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如果没有驾驶,只是闲置,不报废请问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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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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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废手续可以正常办理并且不受任何影响。目前,车辆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有的车辆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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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