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字借款以后,发现是高利贷,但是借款人意外死亡,这样的话家里人有义务或者必须要偿还这笔借款吗?借款人没有结婚,没有遗产,这种情况家里人有义务给还吗?线下空放的!

2019-01-01 01:52: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借款人死亡的,告也就是起诉其家人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借款人的近亲属有继承借款人遗产的,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也就是借款人的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当然,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即借款人的近亲属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借款人的遗产只能是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相关法条: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1、债务人死亡,债务人的妻子当然有义务偿还债务。因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但没有借条这样的直接证据,必须提供其他间接证据予以证明,同时还应当提供债务人与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法院才能立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规定: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