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4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过期后,公司于18年4月28日提交不更新合同,5月11日发出正式不更新合同的通知,4月份的工资没有劳动合同吗?工资加倍吗?退休后一共补偿几个月?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6 11:4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30天的额外补偿工资,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自己 不签,没有赔偿,公司不签, 有赔偿。公司的做法目前没有违法之处。
  • 按合同签订日来算。
    4.5个月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