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结婚前买的房子,户籍名是他的,现在我们感情上不离婚,这房子怎么分配财产?我们结婚快五年了。结婚五年后,家里自动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吗?

离婚
2021-04-06 12:2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应当认定为男方的婚前财产,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应当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结婚前全款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物权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支付的款项以及该房屋增值部分进行一定的补偿。
  • 婚前若登记于一方名下,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登记于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法官可能会考虑出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