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公司签了一分份合同。个人青清包劳务合同。目前经营不善。所有工程款都用于工地。工人工资。材料款中。目前还剩余二十多万工资没有支付,我个人无力支付。对我有什么影响,我可不可以让我上家公司代为支付

2021-04-06 12:3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 用人单位经营状况遇到严重困难或者濒临破产,或者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确实无力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不属于无故拖欠。即“无故拖欠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但是,经营状况一经改善,具备了补发工资的条件,应当立即足额补发劳动者工资,否则也构成无故拖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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