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强制拘留一次执行几天,还能执行吗?

2021-04-06 13:0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视打架的情节轻重,如果未构成轻伤,行政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构成轻伤的话,则涉嫌犯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
    对于结伙、多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或者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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