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没有和男朋友结婚。男朋友想在结婚前买房子,家是叔叔的,叔叔在结婚前直接交给他。结婚后也不写我的名字,叔叔的债务由他自己偿还。结婚后,这笔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他的个人债务?结婚后,如果他主张自己还给叔叔,万一离婚,房地产怎么分割?

离婚
2021-04-06 13:2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房产归你,剩余房款你由你归还,婚后一起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对半平分,要补偿男方损失。
    比如房子现在价格60万,婚前投入10万,贷款20万,婚后还了10万,还有10万。房产归你,未还的10万由你还贷,需要补偿男方5万(婚内还贷的50%)加上增值部分5万,共10万。
  •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归价高者所有,竞得房屋的一方按其竞价向另一方折价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就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分割。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 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全部房款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