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上班有8个月了,公司一直不签合同,社保也不交,当时入职时,公司说一个月休息四天,只上长白班(7:30-11:00/13:30-17:30),月工资3000,后来上班一段时间后,又让我们一个月只休息两天,还加了许多职务外的工作给我,今天又突然通知我工资降到2500一个月,上班时间改为轮班制(即:第一天上7:30-11:30/17:30-22:00;第二天上11:30-17:30),我该怎么办?望指教

2019-01-01 05:21: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际上,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 社保实际上应该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来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年度内不能变更。
    员工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保(在本单位新参保,而不是从未参保的员工)员工,以合同约定的起薪当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 通常情况下,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可以到老电脑该仲裁委员会或者去法院进行起诉来对此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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