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民事执行,被执行人是一家汽修公司,进入执行程序2年多被执行人就是不给钱,经调查发现从15年执行至今,公司的现金账本显示累积有经营所得收取的服务费收入200多万(未扣除成本和税费),但是这些钱都根据公司账本统计出来的,都是公司流动现金收入边进边出,公司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工资、税费、货款、还借款),每月末账本显示没有钱了,案件执行款9万,长达2年多时间被执行人一直说没有钱就是不给,现在无其他财产法院无法继续执行,请问,律师,被执行人经营所得的200多万流动现金收入是否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是否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谢

2019-01-01 05:33: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
  • 行政复议关于被执行人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复议期间能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停止执行的,也就是说会继续执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政行为的。
    3.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请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只要被裁决的人提供了担保,公安部门就不能在终局裁决或者判决前对被裁决人实行拘留。
  • 如果不执行法院判决,需要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