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工资包括加班费,加班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1550,开展劳动仲裁,公司对假日、平时、法定假日加班总时数的计算方法如下:工资/21.75/8乘以总时数合理吗?

仲裁
2021-04-06 13:5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工资。
    但是,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却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 平时加班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法定假日放假公司扣钱是不合法的。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无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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