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有以下免费优惠:
1、减免规费,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税收优惠,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
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