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外情人和已婚女人同居生活了,随后女性怀了孕有赔付了。

2021-04-06 16:42: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有违社会公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颁布后,司法实践中已不再提及“非法同居”的概念。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男女双方婚前同居,虽有违我国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但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男女双方婚前属自愿同居,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怀孕后女方做了引产手术,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伤害。女方的损失为:人工流产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必需的营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平原则,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司法实践中可认定双方各负50%的责任。
    男女双方婚前同居,未婚导致女方怀孕,在当今社会较为普遍。恋爱中的男女未婚同居,不能不计后果,要懂得洁身自爱,尤其是女方,不要因一时冲动给自已带来伤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必须要登记的才能构成重婚罪,我们法律早在1994年就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但该名男子的老婆如提出离婚,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规定,可以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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