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仁兄弟借做生意的理由让我给担保两万块钱,现在借款人跑了,放贷人逼我拿了两万块钱,并且我拿到当时的原条,我给钱之前借款人的爸妈曾说年前会给我些钱,不会少我的钱了,并且说了借款人当时借贷款也是为了还人的高利贷...但是我给完钱之后,借款人的爸妈变卦了,说等借款人什么时候回来什么时候在给,我听说借款人不只是该这2万,有很多债务,而且借款人从借款到现在一直没回家,借款人,刚结婚一年,有个媳妇和孩子..媳妇没能力还,我就想这个得通过什么方式能尽快的拿到钱!望各位律师朋友帮帮忙,出个注意,我洗耳恭听了```

2019-01-01 07:1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我国法律规定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但是债权人依旧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 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