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公司宣布破产前明确提出消除劳动合同书,而且根据劳动仲裁规定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今公司宣布破产了,我都能取得经济补偿金吗

仲裁
2021-04-06 22:4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劳动者以什么理由辞职不是问题所在,用人单位违法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劳动者的认识可以有一个过程,只要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就应当支持。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般情况是企业破产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给你补偿,然后你去其他地方工作。如果你在接管破产企业的单位上班,可以视为你没有失去工作,那么接管企业承继的原来企业的义务,原来的破产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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