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买卖,我是买方,当时不能办产权,立了合同。现在能办了,原房主(卖方)想办完产权之后就给我点赔偿就完了,不想给我房子,我该怎么办?10多年过去了,原房主要是按合同违约赔给我的话肯定不如按房子更名给我划算。我该怎么办?

2019-01-01 07:5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 一般情况下,房产买卖合同更名是可以的。在我国法律中,对更名的程序有着明确规定  
    1、首先,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2、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3、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其次,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  结合上文,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是可以更名的,但其更名是存在风险的。  为了避免因购房合同更名而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本人在办理购房合同更名手续前,建议最好与开发商沟通好。
  • 逾期未还违约金怎么计算的可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购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甲和房产公司,乙不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既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甲将房产转让给乙,是处分的所有权,转让的是所有权,是物权,并没有将购房合同中的合同权利转让给乙,即使转让合同权利也必须通知房产公司后才能对房产公司有约束力,因此,乙只享有物权和物上请求权,索要违约金属于债权,因债权产生的原因是侵权或合同,所以乙不享有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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