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超市做收银员,一个月工资2700,入职没签合同,因个人原因要辞职跟老板说好做到什么时候就走。等到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老板说要扣我三百块,因为我提前走的,说正常辞职要做满一个月。在此之前他也没给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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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公司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你可以投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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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如果辞职,应当支付你工资,可以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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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集证据,先和老板协商处理,不行的话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最后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他,建议你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帮你讨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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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