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理转员工。能拒绝吗?如果被拒绝后公司辞退,能否获得补贴?

2021-04-07 05:1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劳动关系成立,约定的工作时间不能算加班费,无论这个时间约定在白天还是完上。 其次,仲裁对9月的加班费不受理,但在法院应没有超过失效,法院会受理的。 再次,对
    9、10月的加班工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按规定仲裁庭应裁决支付加班费。公司与员工之间就加班费由约定从约定,没有就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你可以去查阅劳动法上对此的详细规定。 很抱歉,由于这一阵忙,现在才给你会话
  • 要看公司以什么理由辞退员工了,如果是以下情形,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