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有一妹妹是单身未婚妈妈,她是22岁生的孩子,现在孩子也4岁多了,现在孩子由于错过了2010人口普查,今天已经是2011年7月了孩子还能上户口吗?单身未婚生子孩子又该怎么补办户口,未婚生子的罚款又大概是多少呢?我家是广东清远阳山农村户口

2019-01-01 08:2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申报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
    2、民政部门批办的《收养证》;
    3、无利害关系的二位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经过的证明
    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
    (3)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
  • 一般来说,如果是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要进行身份公证。

      如果是婚后无证生育的,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如果是未婚生育子女的,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要给该子女办理入户手续。


    1、必须查清对方以前有无小孩,这在缴纳抚养费时费用是不一样。按规定这个钱是男女分别都要交的。(这个也能变通处理的)
      
    2、再到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去婚姻登记机关开你属未婚的证明,去街道(居委会)开你未婚生育的证明。

      
    3、携带上述证明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你本人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那就需去孩子出生医院,复印你当时住院出院的证明,去复印时就说,是给孩子上户口的。人家就知道给你复印哪些的材料了。拿着所有证明,再去派出所落户就行了。
  • 未婚生子是要罚款,这个罚款是属于“社会抚养费”。罚款多少就要由当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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