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有一个孩子,还可以再领养一个吗?

2021-04-07 08:19: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小孩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者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能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3、登记。经过审核后,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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