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内让老公写协议,他婚前的房产愿意赠与我一半,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2019-01-01 08:58: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一、房产置换后仍登记在老公名下,是老公的个人财产,离婚中此房产不参与分割,但老公要提供完整的房产置换证据,否则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老公与母亲有协议,要认定协议的效力同时经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
    三、置换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依法平均分割。
    四、女方父母的财产赠与或遗嘱,都要看赠与或遗嘱的内容,是否与男方有关。
  •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钱,以其子女的名义买房的,视为其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看你父母是否是以你名义买房,有协商的按协商。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 一、夫妻(产权登记人)可以到房产登记机关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完成赔予事实。

      
    二、赠与协议行为主要是对具有继承权的第三方,财产所有权人行使处置权的法律行为。格式如下:

      范本:房屋赠与合同(合同)
      甲方(赠与人):ls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ls__
      有效证件号码:ls__
      乙方(受赠人):ls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ls__
      有效证件号码:ls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ls__,建筑面积ls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ls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ls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ls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ls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ls__份。其中甲方留执ls__份,乙方留执ls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ls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
      文本:房屋平面图、房产证。
      甲方(签章):ls__乙方(签章):ls__
      证件身份证号码:ls__证件身份证号码:ls__
      地址:ls__地址:ls__
      联系电话:ls__联系电话:ls__
      签约日期:ls__签约日期:ls__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如果没有书面证明是可以分割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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