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辽宁的,去年把老房子拆了,又在原地盖的新房,准备重新办理一个房屋所有权证,可是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慎丢失了,我能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吗?如果不能,那么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如何补办?需要多少钱补办?在此谢谢了!

2019-01-01 09:06: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给的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
    土地使用证是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
    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
  • 根据《公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证不是所有房屋转让的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种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一是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二是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是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四是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除以上列举需办理公证的外,其他房屋转让许可不必办理公证即可转让,但是房屋转让必须有书面协议,按规定持有关证件办理转户手续后,房屋产权才发生转移。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征用方):_____  
    法定住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人: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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