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于2016年12月12日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2017年12月30日前前妻要还我5.4万。2018年,此人失去了所有联系方式。如果我去法院起诉,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公告,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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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只有在“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才可以考虑向销售者和生产者同时提起诉讼。具体操作也可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但是,应该注意到,《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可能会在实践中存在些微差别。
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去考虑诉讼方案,如有疑问,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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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