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辞职,还在试用期。我提前一周就告诉你了,就是不填辞职表。我该怎么办?

2021-04-07 17:4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你好,可去劳动局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 您好,法律规定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离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信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信。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的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算工资等。
    如果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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