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轿车穿过一路口时被值勤交警叫停。交警说我车速过快,而且还闯红灯,当场对我进行教育警告,并开具了一张200元的罚单。罚单规定15日之内到指定部门交纳罚金,否则逾期将处以每天3%的滞纳金。接受处罚后,我一直没放在心上,未缴纳罚款。3个月后,我无意之中见到罚单,才想起此事。一算,200元的罚款已“涨”到650多元。“罚款”滞纳金竟然超过了罚款数额,我更不想缴纳罚款了,但他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2018-06-14 15:4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人闯红灯怎么处罚,  按照平日规定,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人要处罚100块,带头闯红灯的行人需要罚款50元,跟随大队闯的行人则罚款20元。但在上下班高峰期间,就不论先闯后闯,一律罚款50元。  深圳对行人闯红灯处罚标准是国内最高的,根据新的处罚标准,最高罚款100元,最低20元。其中,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的、不服从劝阻执意闯红灯者及闯红灯被处罚过两次以上者将面临100元的罚款;“带头闯红灯”的行人将被重罚50元,跟随带头者闯红灯的罚款20元。  此外,在执法期间,交警对现场查处的行人直接开具处罚单,原则上不现场收缴罚款。所有交通违法信息已经进入全国统一的交通违法系统,请被处以罚款处罚的群众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或自助终端缴纳罚款,避免出现滞纳金或影响个人诚信及办理车驾管等业务。  行人闯红灯被查处后,最难执行的是罚款,这也是导致“中国式过马路”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新的处罚标准实施后,深圳交警将通过“移动警务通”将每宗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记录上传到交通违法系统。处罚前,民警将通过“移动警务通”查询当事人历史违法记录,并根据查询情况执行相应处罚标准。规范执法,最大限度限制交警的自由裁量权,避免“砍价”行为发生。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闯红灯的处罚标准  
    1、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即是闯红灯扣6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3、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被罚10元。  
    4、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如果,当时的监控视频拍下行人的确是闯红灯的行为,此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所以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5、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38、
    39、
    40、
    41、
    42、43条,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扣3分。
  • 高峰期闯红灯罚款多少,  交警在交通高峰期开展行人闯红灯专项整治,高峰期行人闯红灯一律处以50元罚款。行人在高峰期闯红灯,罚款由平时的20元上升到50元。高峰期间首先保障车辆通行,所以提高罚款震慑行人。
      交警在深圳市共设605个整治组,以10个严管示范路段和10个严管示范路口为重点,在交通高峰期间(上午8~9时、下午17~19时)开展行人闯红灯整治行动。按照分档处罚的规定,交通高峰期间闯红灯的一律处50元罚款。
    这也是交警部门首次在早晚高峰时段开展的行人闯红灯行动。  在执法期间,交警对现场查处的行人直接开具处罚单,原则上不现场收缴罚款。所有交通违法信息已经进入全国统一的交通违法系统,请被处以罚款处罚的群众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或自助终端缴纳罚款,避免出现滞纳金或影响个人诚信及办理车驾管等业务。
      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 {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的,在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适用一般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