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酒驾判2个月,我3月13号去的,什么时候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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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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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符合条件,应当可以处理。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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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看守所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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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